到2010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学校,城市要达到80%,农村达到50%。这是卫生部等17个部门近日印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中的工作目标。
指导纲要还明确,到2010年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城市要达到40%、农村达到10%;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指导纲要提出,要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指导纲要提出的工作体系建设目标包括: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到2015年所有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指导纲要要求,要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坚持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坚持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坚持重点干预,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坚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