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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规定:明年起医院实习生看病须患者点头

2008-12-4 10:0 【

  2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在医院的医学生及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给患者看病,须征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

  记者获悉,日前,卫生部、教育部首次出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对在医院的医学实习生、见习生给患者看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省卫生厅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从2009年1月1日起,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即俗称的在医院的实习生、见习生,给患者看病时,不得独自进行。并且,临床实践活动中应首先让患者知道自己的身份。其次,须经患者允许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