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发改委提供的信息,为了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就医难”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工作要求,昨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向全省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降低2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据悉,这200项医疗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检查、检验类。其中检查类42项,检验类138项,口腔治疗类14项,麻醉类3项,处置类3项。综合降幅13.5%。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务必把降价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的规定,认真落实“一日清单”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价或分解收费项目、随意加收材料费用变相涨价。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关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乱收费现象和不认真落实降价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降价政策落到实处,让患者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