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着重庆某报上的一则药品广告,90岁高龄的老人张治钦感到纳闷,“我从来没得过这病,怎么却上了该药的宣传广告。
“在该药品的广告上,还登有张治钦老人的照片。这张照片是老人两天前表示要捐出16万元的房屋拆迁款时,重庆晨报拍摄的老人举着存折的新闻图片。而在这则药品广告上,老人手中举着的存折变成了一盒”藏克·五味龙胆花丸“。
有关虚假医药广告的新闻屡见报端,可像这般明目张胆地抄袭图片的做法还真是少见。又或许这种现象在医药广告身上早已司空见惯,此次被曝光也只是一时失手也不得而知。对于此广告的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的说法,显然是明摆着的了,而我们更应当深究和反思的,则是社会上究竟还有多少医药广告是靠PS出来的?
如今的医药商家在做广告时,为了强调产品的功能全、效果好,总喜欢用一些患者来 “现身说法”,比如之前长了好多斑斑点点,自从用了这个产品两周后,就 “温润光滑了”等等。如果产品果真有这般实效,如此宣传也未尝不可,可若都像重庆这个商家这样偷梁换柱地恶搞,这质量恐怕就玄乎了。而我们需要刨根到底的是,在市场上名目繁多的医药广告中,究竟有多少是PS的呢?
医药广告的违法问题已颇受社会各界关注。有权威数据表明,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监测50个电视台(频道)发布的41281次药品、医疗器械电视广告,违法发布率为59%;监测98份报纸发布的7315个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可问题是,既然医药广告的泛滥程度已经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为何有关部门依然“怠政”?
比如前年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暂停刊登包含性病、癌症、无痛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可如今翻开各个城市的报纸,这些字眼依然无处不在。在被侵权人的眼皮底下兴风作浪,医药广告的猖獗令人战栗,而更心寒的则是行政管理手段的“雷声大,雨点小”,因为这才是医药广告顶风违法,明目张胆挑衅法律的根源所在。
医疗保健药品关乎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一旦这个市场步入泛滥屡禁不止的地步,带来的后果将极其严重。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整合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并且对一些既得利益者进行回避,只有对一些监管、惩戒机制进行规范,才能填补医药广告上的一些漏洞,否则像重庆这位90岁老人照片被恶搞的事件,指不定又会在另一个城市成为不法医药商的广告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