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近日出台工伤保险新政策,对参保一至四级职业病职工的门诊就医费用,以及尘肺病等七种单病种职业病职工的住院治疗费用,实行“零垫付”。
据介绍,患病职工就医时发生的费用,由医院负责定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职工不需要垫付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到医保机构办理费用结算。而未经患者签字使用的范围外用药、超量用药以及不对症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协议医院负担。
这一新政策改变了以往先由职业病职工或企业垫付,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传统模式,缩短了办事流程,减轻了企业和患病职工的负担。
据历年费用发生情况测算,新政策将每年减少一至四级职业病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220余万元,减少患单病种职业病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