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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三级医院院长不得兼任科室主任

2007-9-12 8:42 【

  今后,黑龙江省内三级医院院长将不许兼任临床或医技科室主任。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结合全省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提出多项督导检查举措,其中重点是强化三级医院院长职责。

  黑龙江省明确要求,今后三级医院的正副院长不许兼任临床或医技科室主任,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加强医院管理。

  特殊情况需要兼任的,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

  该省同时规定,到今年底,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施院务公开;2008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院务公开。同时推广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单病种质量评价公示制度。

  该省还要求,要严格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强化院、科两级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运行病历和重症监护病房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恢复“总住院医师制”,24小时负责科室的日常事务与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实行医疗新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对大型医用设备、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要严格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医务科要设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与处理工作;同时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院长接待日、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制、住院病人征求意见和出院病人随访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