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起,天津177万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将开始享受医疗保障,覆盖天津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将形成。
13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这一制度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560元,其中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助560元,个人不缴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440元。
按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报销率为57%。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报销率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