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 提醒消费者选择规范的泳池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2007年第4号消费警示。
提醒消费者按照今年实施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选择游泳场所,以避免传染病发生。
消费个案:
游泳池里漂着创可贴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由于最近天热,不少消费者都向消协反映游泳后出现皮肤骚痒、眼睛不适等症状。
家住铁西区的林文(化名)两个星期前花600元办了一张游泳年卡,每天早上到一家游泳池游泳。“换完衣服直接就进泳池了,也没有什么消毒的,倒是有个泡脚池,但里面一直是干的。”林文说。
林文还经常在泳池里见到一些令人感到十分不舒服的东西,“脚皮、手皮都很常见,有一次我还看到一个创可贴漂在水里。”
消协警示:
游泳池须有浸脚消毒池
根据《规范》,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人工建造的游泳场所,应具有符合规范的游泳池及急救室等,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特别是强制淋浴和浸脚消毒池,起到强制消毒的作用。
强制淋浴,是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浸脚消毒池,是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消费者在选择天然游泳场所时需注意: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天然游泳场所还应设立天气预报、水温告示牌。
记者调查:
部分泳池无强制淋浴设备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已从今年6月21日开始实施,然而记者昨日走访了沈阳四家游泳馆,发现这四家游泳馆都没有强制淋浴设备,有的游泳馆甚至连泡脚的消毒池也没有。
大东区一家游泳馆内,由于下雨,游泳馆里的游泳者不是很多,记者沿着泳池入口走向泳池,中间没有强制淋浴的设备,到游泳池边有一个泡脚池,但泡脚池里几乎是干涸的。
一位刚从泳池中出来的女士面对记者游泳前是否有淋浴的询问,回答说:“游完泳有淋浴,可以洗澡。”这位女士说,她并知道游泳之前也要淋浴。
沈阳一家大型游泳馆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沈阳的游泳馆大部分都没有强制淋浴设备,主要原因是强制淋浴中喷出的水都是凉的,而一些游泳者尤其是孩子接受不了,“我们这里有这个设备,但一般都是人多的时候才用。”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规定:
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室内游泳场所水温不应低于22℃,水温不应低于16℃,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
游泳场所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如拖鞋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游泳解暑要防“红眼病”
晨报讯(记者 王岩)如果你准备靠游泳解暑的话,要注意预防“红眼病”。
八月份上中旬,气候仍比较炎热,日照强烈,气温持续偏高。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前发布疾病预报,感染性腹泻、中暑、空调病仍然是市民预防的重点。
此外,由于酷暑难当,出入游泳池等公共场所以及外出旅游的人增多,疾控部门提醒市民注意预防“红眼病”。
“红眼病”是一种传染性极高的急性病毒性眼病。急性患者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日常生活密切接触及经水传播,是本病两种主要的传播方式。
预防“红眼病”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公用毛巾、浴巾、手帕等,特别注意手的卫生。加强对理发、浴室、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毒;游泳池要加强对游泳人员的检查,禁止患者入内。工作人员发病后,应及时就诊治疗,暂时调离工作岗位。托幼机构应加强晨检,发现患儿及时隔离与诊治,加强对毛巾、玩具等物品的消毒。
另外,8月份赤热的日照很容易引起日光过敏性皮炎,这种病主要是由于强烈日光照射引起的一种急性损伤性反应,临床表现为暴露部位出现红斑、丘疹,严重时会出现水泡、脱皮,有痒感和灼痛感。
如果已经发生了晒伤或日光过敏性皮炎,在急性期有红肿时,可用硼酸液湿冷敷,如果发生水疱或糜烂,应及时到医院皮肤科就诊,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及时控制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