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全国一些城市不时有宠物伤人的情况,造成狂犬疫苗短缺、时有断货。一些被猫狗抓伤后打不上疫苗的人们产生恐慌心理。专家认为,政府应下大力气整治“狗患”问题,对猫狗等宠物进行强制免疫。
郑州:狂犬疫苗告急
在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年轻女孩告诉记者,她在给自家的小狗洗澡时手臂被抓伤了,一连跑了10来家医院和疾控部门,都没有打上疫苗,心里越来越害怕,根本没有心思做任何事情。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阎主任介绍,一段时间以来,狂犬疫苗时常断货,每次到一箱货100人份(每人5支),不到一天就会用完,现在门诊每天都要接到两三百个电话,询问何时有疫苗到货,许多电话是从许昌、洛阳、新乡等外地打来的。7月9日那天到了60人份的疫苗,很快就用完了,一对夫妻事先得知有疫苗到货,竟在门诊室前坐等了一夜。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与规划所所长刁琳琪说,今年以来他们向全省疾控部门供应狂犬疫苗15万人份,比去年减少三分之一左右。6月份以来,疫苗短缺的矛盾显得特别突出,因为天热以后,人们穿着单薄,而此时也正值猫狗的发情期,炎热的天气更使动物情绪烦躁,容易伤人。
据他介绍,目前全国疫苗生产厂家不足10家,河南拥有其一,因而狂犬疫苗短缺情况还不是最严重的,安徽、广西、湖北等省区几个月前就断货了。
国家对疫苗加强“严管”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处长蒋建浩认为,出现狂犬疫苗短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当前各个城市“狗患”严重,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伤人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二是国家对疫苗的质量检验更加严格,由过去的抽检变成现在的“批批检”,而且只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一家负责检验,通过检验需要比过去花费更多的时间。
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国目前为数不多的生产狂犬疫苗的厂家之一,据其质检部主任韦桂明介绍,疫苗的生产周期较长,需要6个月的时间,该厂因为今年初生产原料金黄地鼠、白蛋白等供应不足,产量比去年减少了三分之一左右,现在尚不能满足河南一个省的需要。
她认为,目前疫苗市场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跟国际接轨,我国去年对行业政策进行了调整,疫苗剂型由“有佐剂”全部改为“无佐剂”,一些生产“有佐剂”的厂家需要重新报批生产。同时,国家提高了疫苗生产的质量标准,产量自然有一些下降,甚至一些达不到标准的厂家被停产,疫苗生产厂家锐减,由原来4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不足10家。此外,为了进一步对疫苗、血液制品加强安全监管,我国对疫苗、血液制品实行“批签发”,即每批厂家检验合格后的产品,都要送往指定的检定所检验,得到“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后才能上市,这个过程需要两到三个月,客观上缩短了疫苗在市场上的流通时间。
城市“打狗”进退两难
“近来被狗咬伤的人太多了”,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服务科主任谌建新说,往年全年也就需要3000份人用狂犬病疫苗,今年已销售了4000份,并且常常断货,“导致疫苗紧缺除了货源紧张外,养狗人数的大量增多也是重要因素”。
进入5月以来,乌鲁木齐掀起了近年来持续时间长、规模大的一场“打狗”行动。在人民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一些戴防刺手套、手持捕捉网的执法人员频频出现。无证犬、流浪犬以及身高超过35公分的大型犬,一经查出统统被收缴。
“这些没收来的家犬,属流浪犬、无证犬、违规犬的,全都寄养在一些爱心宠物机构,有的已被收养,对于一些有疫病的狗,则进行了安乐死等无害化处理”,乌鲁木齐市畜牧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晖东告诉记者,所有上述处理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进行。
今年乌鲁木齐的夏天,往往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还能在小区里、马路边看见遛狗人。家住乌鲁木齐天山花园小区的马女士说,最近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要求早上8时30分到22时禁止在小区内聚众遛狗。马女士说,我办了养犬证,也遵守养犬管理各项规定,可是怎么还受到这些“管制”呢?
北京小动物保护协会会员、新疆小动物协会理事王耀光认为,依法养犬是每位养犬者都应自觉遵守的底线,同时,犬类整治也并不是“不顾一切地捕杀”,有些养犬者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赞成政府犬类整治行动举措的同时,也有些人提出质疑,怎样文明养犬,需要政府多宣传,帮助养犬人养成良好习惯,这一工作应是“细水长流”,而不应该是“一阵风”,不然就会出现严管时风平浪静,风头过后一切照旧。
对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决定,今后每月都将进行一次犬类集中治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李效雨说,对待养犬“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照顾彼此的感受”。
事实上,为“照顾养犬人的感受”,乌鲁木齐市近几年通过对养犬管理规定做过3次改动,已取得实质性进展。1996年的《乌鲁木齐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注册登记费4000元,年度审验费2000元;2001年将收费改为年度审验费100元;2005年彻底取消注册交费,把选择权回归市民。
“如果说这几次政策的改动是为了保证养犬者的权利,那么此次对犬类的集中整治则是为保障更广大群众公共安全的公权力介入”,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磊说,目前乌鲁木齐关于规范养犬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在日益健全的法治体系下,保证养犬者和非养犬者和谐共处确实需要城市管理者长期不懈的努力,既要使现行规定更加明确、合理,也要依法管犬,有据可循,同时要教育和培养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真正实现文明和谐的人性化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