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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回应:医疗机构不应承担无关责任

2007-8-13 9:26 【

  8月2日起,震惊全国的11起“齐二药”假药索赔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中山三院也因齐二药的假药案作为被告,患者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日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此事表示,应该明确主体责任人,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毛群安表示,中山三院最先发现这种假药并及时采取措施,对一些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并且及时报告,而使齐二药假药案的危害没有造成更大的扩散。“作为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话,是不公正的。”毛群安说,“如果谁报告了不良反应,谁就要来承担这个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后果的话,将会对我们这项制度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影响。”

  毛群安强调,卫生部向有关部门强烈要求,尽快完善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或者由于药品的不良反应而造成的患者的伤害,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进行补偿和赔偿,应该明确主体责任人,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