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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体系惠及广大群众

2007-7-30 9:7 【

  江西省抚州市在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落实“保基本,广覆盖,可操作,防风险”的工作思路,把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工作来抓,让老百姓少花钱看好病。

  从去年10月开始,抚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今年6月底,该市共有27.6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38.3%,预计年底覆盖面可达50%以上。该市将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成年人最高补偿限额由试点时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未成年人达到5万元。对在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医院就医,实行不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疾病住院医疗最低起付线为100元,最高补偿比例为60%。该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13种常见慢性病增加门诊大病医疗补偿。经过实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水平达到了住院费用的50%。

  抚州市将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定为200元,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定为50元。对普通成年居民参保缴费,由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三至四级残疾居民在此基础上再由当地残联补助70元,一至二级的重残人员由财政和当地残联全额补助;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及其他特困人群由财政全额补助;未成年人由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家庭缴费30元。

  在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抚州市相应推行配套改革,分别建立了10项相关制度,重点加强基金规范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基金管理办法,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强化调剂功能,增强抗风险能力。市里推行了“一卡通”服务,参保人就医凭统一制作的IC卡、医疗保险证、病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自付的部分,补偿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真正做到了方便群众。

  抚州市还根据收支节余情况,尽可能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减轻困难人群自付费用的比例,让老百姓少花钱、看好病,并着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让老百姓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真正做到“保障有力、医患和谐、管理科学、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