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可选择的602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同时下发了《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住院治疗自付部分需预交
按照《意见》,本市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一小”,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住院治疗时,必须要出示《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或《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参保人员个人应交纳自付部分收取预交住院押金(预交金标准见附表)。
患者同意才能用自费药
如果参保者住院期间因为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必须持上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而且在24小时内到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再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周期连续计算。参保者住院治疗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
据了解,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结算,与患者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及自费费用,但对于医疗费用老年人单次超过5万元、学生儿童单次超过7万元的须由市医保中心审核。
“特殊病种”可选定点医院
对于患有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这些“特殊病种”的参保者,可以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中医、专科及A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而对于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种”的,可在本人选择的2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异地就医的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据了解,参保者选择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就医、结算医药费和享受有关医保待遇将更加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次进行结算;肿瘤患者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按疗程进行结算;肾透析患者按月进行结算。
垫付费用出院后60天内报销
由于异地就医、急诊留观、学生儿童办理缴费手续延迟造成的暂时黑名单,要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并于出院后60日内,携带《手册》到参保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报销。
据介绍,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需要市医保中心审核的大额医疗费用,以及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此外,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结清上个医疗保险年度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11月30日前,结清上个医疗保险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过清结时间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