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市确定了第二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7月28日,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悉,取得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格的有104家,参保人员在这些刚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享受的医保待遇已按沈阳市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据了解,本次确定的医保定点机构是依据有关规定,对铁西区、大东区、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东陵区、棋盘山开发区申报的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以抽查各区一家申报单位的方式,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查、验收,同时对沈河妇幼保健所等15家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查、验收,经审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授予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沈阳市劳动行政部门将会同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和医疗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每年年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考评、审核。综合考评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考评成绩优秀者,将继续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