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赣州市物价局获悉,近日市物价局向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转发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公布吡喹酮等260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
据悉,此次公布的260种药品的补充规格剂型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级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执行。凡是现行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规定价格的必须降下来,低于国家规定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其他剂型规格的药品,各生产企业和零售单位不得自行作价销售,必须报国家发改委下达价格后方可销售。
新规现已执行,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在药品招标采购中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按经批准后的中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