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48号公告,终审裁定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唑(SMZ)存在倾销,对中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并且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同时决定自2007年6月16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10.1%至37.7%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至此,这起由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案尘埃落定。该案的胜利,是我国加入WTO后取得的国内首宗药品反倾销案的胜利。
在昨日下午西南合成召开的反倾销案终裁决定新闻发布会上,公司董秘杨帆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情况。
祸起印度产SMZ倾销
磺胺甲唑是磺胺类药品的一种,至今已有70多年历史,现在主要在我国和印度生产。一直以来,我国国内SMZ市场需求平稳,生产能力亦能自足。在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处于良性状态。
而从2002年起,大量印度产的SMZ开始进入国内。根据海关总署资料统计:2002年至2005年期间,中国进口的该产品几乎全部来自印度,并且逐年呈现持续高增长趋势,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分别同比增长了18.20%、69.69%和41.03%。2005年进口数量达1284.101吨,是02年进口量的2.8倍。而且,印度产SMZ在绝对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其所占中国市场的份额也急剧攀升,从2002年的15.23%跃至2005年49.44%,占据了中国市场的半壁河山。
在大量出口的同时,印度厂商为了抢占中国市场份额,采取各种策略,甚至四以低价倾销的不公平竞争手段。其产品销售价格始终低于国内厂家的售价,对国内市场价格产生了严重的削减作用,2002年至2005年期间价格削减幅度平均达到10%以上。
受到量增、价低的印度进口SMZ的巨大冲击,2002年以来,国内该产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同类产品的开工率持续下降并处于极低水平,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逐年持续大幅下滑,市场份额下降,产业处于大幅亏损状态,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均为负值,现金流量大幅下滑,人均工资处于较低水平,中国磺胺甲唑产业已经遭受到了严重的实质性损害。
到2006年初,国内原有的5家生产SMZ的企业除西南合成外,其他已全部被迫停产。其主要原因就是印度的低价倾销。
如果不及时采取反倾销措施,后果将更加危急。基于此,西南合成于2006年4月21日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唑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反倾销胜诉维护良性竞争
2006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磺胺甲唑反倾销案立案公告。
2007年2月1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倾销成立,对印度进口产品征收保证金。
2007年6月16日发布终裁公告,认定倾销成立。
在此过程中,商务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先后4次派出调查官员到西南合成以及国内其它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对2002到2005年四年期间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了详尽的了解,工作量相当巨大。
西南合成国际业务总监黄璘表示,反倾销案已经获胜,它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提高了境外厂家进入成本,从而使国内企业能够在本国拥有相应的市场份额;二是对于西南合成来说,作为国内主要的SMZ生产企业,通过反倾销能够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国内市场份额,促使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三是通过反倾销,也有利于中国医药企业在欧美市场上进一步争取更多“蛋糕”;四是SMZ是中国医药产品反倾销第一案,这对今后中国保护民族医药产业、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起了到积极的作用。
在新闻发布会上,黄璘还透露了公司今后业务发展的计划。他介绍,作为方正集团医药产业的重要下属企业,西南合成以及大新药业近三年来的国际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两家企业的整体出口规模达1700万美元左右,到2007年,预计将实现100%左右的增长。而且公司还加强与大型跨国药企合作,与罗氏、诺华、ABBOTT、PAR、OFICHEM以及印度排名前三的大药厂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得到显著提高,磺胺嘧啶、氯霉素、SMZ以及大新药业的洛伐他汀市场占有率均达到60%以上。此外,公司以及大新药业在欧美市场的注册与认证也成绩显著,美国注册的DMF数量从2004年前的8个,发展到现在的16个,在欧洲注册的COS证书的数量也增加了2个新产品,达到了6个。
黄璘表示,今后,西南合成的原料药产品结构将不断升级换代,在国外注册的新产品也将每年递增,不排除还会推出若干个重磅产品;同时,公司将积极推动国际大型合作项目,致力于成为国际高端医药市场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