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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真假难辨 有关法规亟待出台

2007-6-6 8:41 【

  不少消费者去药店买药,买回来的不是治病良药,却是标记着“卫食准字”的食品。明明不是药,却堂而皇之摆在药店的非处方药柜台,混迹于正规药品之中,真假“药品”难辨。

  ■鱼目混珠

  患感冒喉咙疼痛的何女士从药店买回来一盒“药”———“高歌”强化维生素C金银花含片。

  何女士回到家中仔细一看,发现这盒“高歌”含片有点儿蹊跷:盒子上方醒目标明“博科药业”,但包装盒背面还有这样一行字:“桂卫食准字号[2006]第034号”。也就是说,这个产品根本不是药,甚至连保健食品也算不上,只是普通的食品而已。

  5月29日,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药店,发现在不少药店的药品柜台都能找到“高歌”的身影。而在治疗喉咙疼痛、声音嘶哑的含化片药柜台,冒充药品身份混迹其中的食品很常见。如果不仔细查看,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些食品类含片与正规药物的区别。

  在朱鹤堂静安里店,记者看到在一大堆标明“OTC”(非处方药)的药品中间夹杂着一些没有明确标识的产品。这些产品从外包装上来看,和药品区别不大,有的甚至长得比“药品更像药”,但仔细查看,皆是“卫食字号”产品,属于普通食品范畴。这类产品尤以含片类为多,如厦门远志信实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点钟牌胖大海含片和由上海智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监制的金银花片(含化)等几种普通食品类含片。而记者留意到,在这个柜台买药的消费者,几乎没有人仔细阅读药盒背面的“批准文号”。

  记者发现,食品类含片食品与“西瓜霜润喉片”、“金嗓子喉宝”等药品价格接近,可是药店销售人员却格外热衷于推销食品含片。当记者表示自己因为感冒嗓子疼痛时,销售人员立刻向记者推荐了八点钟牌胖大海含片。记者在拿起上海智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监制的金银花片(含化)时,顺口问了药店销售人员一句“这是药吗?”该销售人员头也没抬地答了一句“是”。

  ■摆放违规

  “药店将药品和普通食品摆放在一起进行销售的做法是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5月29日,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

  至于药店的经营范围,该工作人员表示,药店的主营应为药品类。药店可以按照一定要求申请领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领到该证后允许经营保健食品,也就是有“健字号”的食品。但是一般来说,是否可以经营普通食品,要看各家药店的具体规模等等,以及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该工作人员也强调,不提倡在药店销售普通食品。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登记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药店要销售食品,必须首先取得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更改经营范围,只有这样方可销售普通食品。另外,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药店购买食品时应特别注意该药店的经营许可范围。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经营比较规范的药店,不但是处方药、非处方药要分柜台销售,如果获准经营保健品和食品,也应该明确分类摆放,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这种仿药食品混迹药品当中销售,主要是利润的驱动。一般来说,这种食品的成本要远远低于药品。一些生产企业和药店销售人员联合起来,推销这种产品。而食品一般是没有说明书的,且在药材用量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不知道服用时有哪些禁忌,可能会误服而造成伤害。买错了“药”的消费者吃了治不了病,甚至会延误了病情。

  ■副业牟利

  在普遍面临经营纯药品困难的情况下,很多药店开始扩大经营范围,将化妆品、食品纳入其中,有些药店的化妆品、食品经营空间甚至超过了药品。

  百草厅大药房张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店经营药品以外的品种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可以拓展药店的发展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表示,药店扩大经营范围也是迫于生存压力之举,在现行的体制下,纯药品经营很难维持一个药店的生存,因此很多药店开始谋求“外扩”。而一个药店经营范围的扩大势必要求管理规范上进行相应的变革。然而目前很多药店为了谋求“一时之利”,食品药品混放,企图通过蒙骗消费者来获利。孙东东表示,这种做法从药店的长期发展来说是不可取的,而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有关部门亟待出台相关法规,规范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