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7类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将正式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有效期5年。
慢性病门诊药费报销最高每月200元
据介绍,参保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异地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80%、其他医疗机构60%的标准支付。
对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待遇
《通知》规定,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通知》有效期届满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执行情况,对本通知进行评估修订。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关于将糖尿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穗劳社医[2003]12号)随即废止。
可报销指定慢性病仍将进一步增加
据介绍,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节余情况,分期分批增加指定慢性病,并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及门诊专科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