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流感疫苗“凡尔灵”后,退休医生陈女士患上“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近日,依据公平原则,市一中院判决药品经销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公司赔偿陈女士38万余元。
2005年10月26日,陈注射了“凡尔灵”(成人型)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
打完疫苗后不久,陈女士便感到全身不适。4天后,陈女士被诊断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于是,陈女士将药品经销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152万元。
法院查明,在该疫苗的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一栏中载有“极为罕见反应———神经紊乱,如脑脊髓炎……”的内容。司法鉴定做出了“不能完全排除注射流感疫苗是引发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诱因”的结论。
市一中院认定,因接种“凡尔灵”(成人型)流感疫苗而导致诱发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属接种疫苗后的异常反应。由于当事人对此后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故应由当事人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分担民事责任。据此,该院终审判决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公司赔偿陈女士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