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胡楚英在医院手术中死亡,其家人状告医院术前对患者未做详细检查,术中存在过失,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其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5月9日,经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医院一次性偿付死者胡楚英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6200元。
2007年3月30日,胡某因左股骨颈骨折到该县某医院住院治疗,4月6日上午到该医院手术室进行左股骨头置换术。术中,胡某出现心源性休克,血压降低,心率减慢,经抢救无效死亡。
胡某的家人认为,胡某的死亡是医院医生术前对患者未做详细检查,术中存在过失,故诉求法院责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其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医院一次性偿付死者胡楚英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