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违法药品广告,昨天上午,省药监部门依法暂停消糖灵胶囊等5种药品在全省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
据介绍,这是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海南省药监部门发出的首个强制措施处罚书。
昨天上午,省药品食品监管局举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通报会公布了新法实施以来海南省首批被依法采取强制行政措施的5种药品:消糖灵胶囊(久清唐)(标示生产单位:辽宁绿丹制药有限公司)、心舒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葶苈草颗粒(标示生产单位: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化淤丸(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和天麻胶囊(标示生产单位: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
据省药品食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本月22日,省药监部门共发出14份《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涉及在海南省销售的13种药品(分别由13个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4种违法广告,上述5个产品在接到书面警告后,仍继续在海南省辖区发布违法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