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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人员收受礼金礼品必须一个月内上交

2007-4-6 8:4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如收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商场购物券、电话充值卡和贵重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所在部门或单位,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为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并做出上述要求。

  规定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拒收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到之日起在一个月内上交所在部门或单位。

  据了解,此规定所称礼金,包括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供单等各种支付凭证;所称礼品不包括水果、茶叶等土特产品和人民币200元以下的物品。

  规定提出,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礼金、礼品收交工作,并负责将礼金、礼品集中上交局直属机关纪委。对上交的礼金、礼品应及时登记,注明时间、来源、数量等内容,并向上交人出具有效收据。直属机关纪委对各部门、各单位上交的现金,应直接转交同级财务部门。

  对各部门、各单位上交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将通过兑换、委托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所得款项及时交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应出具正式票据。对不易处置的物品,经直属机关纪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上交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的,一律按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