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噎死小孩生产商被告 果冻安全再度成焦点

2007-4-17 8:32 【

  3岁爱子被小果冻噎死,在武汉打工的荆门男子袁波娃将喜之郎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事再度引起消费者对果冻安全问题的担忧。

  噎死小孩生产商被告

  去年4月16日,郭燕带着儿子袁佳豪到超市买了一斤“喜之郎”散装果冻。

  出了超市,儿子独自吃果冻时,却被噎着了,送到附近的武汉市商职医院救治了几分钟后,医院称不能处理,转送到武汉市儿童医院后,孩子被宣布已死亡。同年8月19日,这一事件通过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并引起了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

  9月11日,袁波娃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喜之郎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责任,赔偿32.5万元,并停止生产同一型号的凝胶型果冻。

  庭审上,原告认为喜之郎25克包装果冻产品有警示缺陷和设计缺陷。一,警示标识为“勿一口吞食”,商家并没有告知一口吞食会产生什么后果。原告是普通消费者,不是医学专家,他们使用产品完全依靠商家标志。二,小果冻没有配备勺子等工具,存在设计缺陷。小孩噎死直接原因是食用小果冻,并不存在第三方(医院)责任。

  而被告方则认为是个意外,并且认为袁佳豪的监护人存在一定责任。被告辩称,袁佳豪食用的果冻杯口内径符合新的果冻国标。杯口上有“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需监护下食用”的警告标志提醒消费者。由于第三方(医院)没有及时抢救,存在一定的责任。被告称,喜之郎公司与小孩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了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果冻安全问题引发关注

  法院外,原告人袁波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失去了儿子,但是我不能让悲剧发生在其他的孩子身上。”他还表示:正在联系全国因吸食果冻而窒息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并有一个阳光维权万里行的计划,通过宣传小果冻潜在的危害性,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问题,以此来推动果冻国家标准的进一步改良。

  据了解,2005年以来,国内有多名4岁以下的儿童食用果冻后,气管被堵窒息死亡。这些致命果冻直径大多是3厘米左右的小果冻。为此我国在去年10月1号实行了第一个果冻国家标准,禁止生产规格过小的果冻。标准规定:杯形凝胶果冻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3.5厘米,并要求在包装上注明“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切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在监护下食用”等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