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6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07年《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活动,活动将持续至4月30日。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本次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定为‘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以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陈啸宏同时强调,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这既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政府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认真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特别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知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以及对危害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