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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力推行公示制 各级医院药品价格必须公示

2007-2-27 9:2 【

  为解决药价过高给群众造成的“看病贵”问题,黑龙江省卫生厅今年将在全省各级医院强力推行药品价格公示制,要求省级医院公示药品数量须达1000种以上。

  据悉,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方式,必须对外公开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同时,还要明示该药品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要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

  另外,黑龙江省卫生厅此次对医疗单位公示药品的数量提出具体要求,省级医院须达1000种以上,市级医院达800种以上,县级医院500种以上,专科医院应占使用药量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应占使用药量的70%。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应公示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等情况。

  据了解,为督促医院推行药品公示制,黑龙江省卫生厅将在卫生系统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患者和群众利益的,要按规定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