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2007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和公安部门将联合对“医闹”行为进行治理,今后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等12种恶劣行为将被严惩。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下发的文件,本次重点治理的12种“医闹”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抢夺和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财物;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