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等6种特殊病也可在门诊享受医保待遇。
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从3月1日起,凡已参加市级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均可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沈阳将有超过万名的特病患者享受到优惠。
新增医保特病人员1万人
据了解,近两年,沈阳市约有超过13万名破产、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是由政府出资补助解决参保问题,部分退休人员虽然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这6大特殊病种的,却无法在门诊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医保待遇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参加市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凡已参加市级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可在43家特病定点医院门诊享受医保待遇,即在门诊买药、检查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
据介绍,优惠政策实行后,仅此项每年就增加医保基金支出6000万~8000万元,新增医保特病人员1万人左右。
参保人要先进行特病体检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提醒新纳入的特病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医保待遇前,要先到劳动部门指定的6家医院之一进行特病体检。
符合特病病种的患者每月20日前,持就医手册、IC卡、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1寸近期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初检医院进行初检。
体检合格后,由体检医院制作《特病门诊证》,医保中心审核印章,次月起有效,有效期为一年,复检则选择在就诊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