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提出成立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什么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全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重大决策。地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
卫生部近日印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方案指出,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并核实后,将迅速组织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赴事发地现场会商。
据介绍,专家会商的主要内容是:在查看病例及其临床资料的基础上,核实前期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内容,重点讨论报告病例是否属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的临床表现与报告情况是否相符、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方法是否适当);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事件的危害性。
经专家会商后应撰写会商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报告病例的三间分布、病情进展及临床治疗情况;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监测病例的定义;病人救治方案,治愈与出院标准;事件的初步判断,包括事件的性质、可能的病因、传播(污染)途径、潜伏期及趋势分析;对控制措施和事件分级的建议,疫点、疫区的划定。
此外,首次会商会后,根据病例病情进展情况及病因调查情况,将不定期召开专家会商会,以及时调整病例定义和工作方案。
相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卫生部近日印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介绍,方案的印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了解,方案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为Ⅲ级,分别为:
Ⅰ级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Ⅱ级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Ⅲ级 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的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