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多层次、人人共享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启动,珠海在全国首啃“螃蟹”尝试新一轮医改。
12月5日,珠海启动“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多层次全民共享的医疗保障体系,并先后详细解读了珠海的“全民医保”、全国首创“小病免费”,引发了连日来全国媒体关注珠海医改的热潮。
为实现医疗保险与大病统筹救助无缝对接,此次珠海医改重新修订了原有的大病统筹救助保障体系。患病居民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无力解决,个人最多每年还可申请三万元政府救助。
另外,新救助方案在全国率先将外来工纳入到政府医疗救助范围,而且首次明确界定了政府是救助的主体、在医疗救助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慈善组织和个人捐赠只是救助的补充。
救助病种增加至25种
随着珠海市委、市政府“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提出,《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该《办法》突破过去以本市低保人群为主要救助对象的限制,除了本市已参加城镇(城乡)医疗基本保险的人群外,在全国率先将参加了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政府财政医疗救助范围,该办法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30万外来工将直接受惠。
这是继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免费婚检孕检之后,珠海再一次在全国率先让外来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
此外,救助病种也突破了珠海市原有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只限于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9种常见大额费用的病种的限制。今后,凡符合珠海市劳动社保部门确定的25种保障病种和高额费用病种且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患者,都可申请并得到政府的城乡医疗救助。
首次明确政府为救助主体
该《办法》另一大亮点是首次界定了医
疗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是政府,红十字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只是处于协助的地位。具体来说,红十字会等重点开展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政府限额救助标准的人道主义医疗救助工作。
据珠海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决定政府为主体的医疗救助工作能否正常、顺利开展的关键。
为保证资金的落实,每年提取市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20%作为救助资金,余下缺口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同时为保证外来工的救助资金,财政按参加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工人数以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划拨作为外来工医疗救助金,目前按30万人计,仅每年设立外来工财政医疗救助金一项费用便达600万元。
保险不够,一年最多可累计再获3万元救助金
根据《办法》,参加医保户籍城乡居民和在珠海打工的外来工,在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后,仍不足以支付个人实际承担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的,按不超过其当年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予以救助。具体救助限额为:
1.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参战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按不超过其个人当年实际承担医疗费予以全额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的非城乡低保对象和外来务工人员,按不超过其个人当年实际承担医疗费的80%予以限额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不超过其个人当年实际承担医疗费的50%予以限额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政府救助仍不能解决的,可再向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申请救助。据珠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第四季度珠海市医疗救助的申请统计显示,该季度申请大病救助的有64人,其中救助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有30人,占总申请救助对象的46.9%。
结束语
此次医改珠海构筑了“大、中、小病”三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突破了我国现有医保政策只保中大病,不管小病的做法。
另外,珠海更是全国第一次明确了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界线,而且政府埋单确保居民免费享用基本医疗服务,即全国首倡的小病免费治疗。从这个意义上说,珠海的全民医保不只是单纯基本医疗保险,而是由政府主导实现人人看得起病的全民医疗保障的目标,按该市副市长邓群芳的话说:“在全国医改政策未出台之前,对于国家和其他各地今后的医改,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先行先试”!
25种可获救助病种目录
结核病(活动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感染、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及心肌炎等合并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冠心病(反复心绞痛或心肌梗塞)、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子宫内膜异位症、脑血管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糖尿病、慢性肝炎(中度或以上)、肝硬化、溃疡性结肠炎、精神分裂或躁狂抑郁症、肌萎缩侧索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震颤麻痹、各种恶性肿瘤、白血病骨髓移植术后第一年、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