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2月8日专电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获悉,今后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医疗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宣传的医药广告在新疆将被禁播。
根据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近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和药品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今后新疆的药品广告中对于药品主治功能和药理作用的宣传都要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能胡乱吹嘘药品的功效,同时也不能隐瞒其副作用。
此外,今后药品广告中的广告词要谨慎,不科学、不恰当的表述将被禁播,以免引起老百姓的担忧和恐惧,间接地引导他们过量购买或使用药品。
记者了解到,近期新疆陆续出现了一些广播电视机构在播发药品广告时,夸大甚至虚构药品功能,部分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现象,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百姓受骗。
据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介绍,今后药品广告的播放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特别是药品、保健品、医疗、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的广告,广告主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广告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