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前出台政府规章,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置、报告制度,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将受重罚。
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宁一介绍,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求专人监测、报告、处置,禁止瞒报、缓报。
对在药品使用、医疗器械使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后果的扩大,禁止瞒报、缓报。
对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定了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及时报告等制度,并要求医疗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前,不得自行退货、换货和销毁。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