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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试点 城镇居民参保 每人获补贴45元

2007-10-1 9:9 【

  今日起,成都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昨日,成都市公布了《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该办法在今年1月启动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试行办法将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婴幼儿一并纳入了参保范围。对于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时,各级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45元的参保补助,特殊人群在此基础上还将再给一定的补助。

  过渡时间内可任选新老两种办法

  成都从今年1月就在全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城镇居民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因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有少儿互助金所以没有将这群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成都在今年7月被国家确定为试点城市后,在此基础上对参保范围、参保补贴、参保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试行办法出台后,参保居民在过渡时间内既可依据今年1月份的《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享受待遇,也可以依据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试行办法》参保并享受待遇。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纳入参保范围

  据介绍,凡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没有从业的成都市户籍的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都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均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今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和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具有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也一并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如何缴费】

  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学年度按80元缴费

  城镇居民参保实行自愿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小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学年度按80元缴费,扣除了政府给予的补贴后,2007学年度学生个人缴费为40元,2008学年度及以后每名学生缴费35元。

  普通居民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缴费

  其他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今年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为320元。扣除政府的参保补助后,即为其所须缴纳的费用。

  【何处缴费】

  参保时,中小学生、婴幼儿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缴费;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组织参保;残疾人由残联组织参保;散居儿童由社区劳动保障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等组织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组织参保。

  【报销标准咋算】

  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其中20%由学生家长自理,80%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级距支付:其中1000元 (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5%,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报销7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8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每名患病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学年累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8万元。

  除中小学生、婴幼儿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其数额在门槛费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5%、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社区服务机构不低于65%。这类参保人员每自然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为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这主要是为了引导居民到基层医院治病,合理利用医院资源。

  【何时享受待遇】

  明年底前参保次月可享受待遇

  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中小学生、婴幼儿自参保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为: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2008年12月31日之后参保并不间断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6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连续中断2个月以上才续保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予以报销,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期限限制。

  【如何补助】

  每人每年补贴45元特殊人群要增加补助

  为了缓解困难居民参保的经济压力,政府将对每名参保人员每年补助45元。

  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将对特殊家庭予以补助: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家庭及本身残疾的中小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学年中央财政补助5元,民政(计生)部门、残联补助30元。加上每人每年补贴的45元,这类中小学生、婴幼儿实际上就是免费参保;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由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60元的参保补助;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政府按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年缴费标准70%的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具备享受特殊人群补贴两项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助。已享受上述补助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门槛费更少了】

  社区医院门槛费降低50%

  《试行办法》在规定门槛费时,还出了不少优惠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中,中小学生、婴幼儿不设门槛费。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即: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580元,一级医院360元,社区医院200元。

  城镇居民就医的门槛费还将有所降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槛费各降低50%(即:社区卫生医疗机构门槛费为100元,一级医院为18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门槛费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槛费只补缴两者门槛费的差额部分。因病情所需由定点医院转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再另行支付门槛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