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建立济南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此举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经协商,决定建立济南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以确保在专项整治期间行动迅速,措施得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谁主管,谁负责”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四部门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的任务和分工。
该《通知》明确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监测,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全面检查和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推进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等。市卫生局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行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市工商局负责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强化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上述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假劣药品案件、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以及虚假广告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通知》还对四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四部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协调指导药品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的开展,通报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情况,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跨部门的药品违法案件;适时采取联合行动,紧紧围绕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上的关联业务、交叉业务采取联合行动,对药品安全整治情况联合督导检查,提高整治效能;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