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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提出“平安医院”创建目标 优化服务

2007-10-9 9:7 【

  到2010年,全省要有90%的省级医院、80%的市级医院、75%的县级医院、70%的乡镇级医院及村(社区)级卫生所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中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旨在优化医疗服务执业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意见》提出,全省医疗机构要用5年时间真正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安全防范体系和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及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医院员工、住院患者、就诊群众在医院活动有安全感,公众对医院管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意见》还明确提出,各地要把创建“平安医院”列入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如医院在一年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和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或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一律取消评选“平安医院”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黑龙江省将实行百分制考评,对综合评定达到或超过90分的医院,分别由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卫生部门授予“平安医院”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同时在适当时机予以大力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