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近日明文禁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包制”,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吉林省卫生厅在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准任何人承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内设科室。
此外,还不准没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不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人员,借技术合作等借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不准将医疗收入与医务人员的个人工资、奖金挂钩等。
有关规定还明确,不准借技术合作、推广新技术或新仪器设备等各种途径,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取任何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接受免费和赠予的新技术、新设备。
目前,这些“不准”已张贴在每一个验收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请社区居民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