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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医疗保健体制面面观之一 加拿大医疗体制的特点

2007-1-27 10:26 【

  2007年1月8日卫生部召开了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并发布了2007年卫生工作要点,即以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核心,着力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健康发展,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疗体制改革不只是政府行为,更是事关医务人员的切身大事。应读者要求,我们邀请了部分在国外医疗及相关机构工作的学者介绍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医疗保健体制。

  现提供加拿大医学教育网学者于海宁先生《加拿大的医疗体制面面观》一文,以飨读者。

  于海宁简介

  于海宁,1957年9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药学院,1992年在日本国际协同组合(JICA)进修, 1993-1995年在多伦多大学情报系做访问学者, 1997年获加拿大麦基尔大学图书情报学硕士。于海宁1997年至今在加拿大医学教育网任医学信息分析员。

  加拿大向来以社会安定、福利优越而闻名,其中在众多的福利中,可能最让加拿大人引以为豪的是它的全民医疗保健体制。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上台伊始,就曾组织智囊机构对加拿大的医疗体制进行深入的研究,试图对美国现行私人医疗保险体制进行改革,并建立一个类似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虽然方案提了一个又一个,最终由于美加两国税收体制的根本不同而无法实行其全民免费医疗的设想。

  与美国通过个人或供职机构购买医疗保险计划的作法不同,加拿大人的医疗保险计划实际是一个全民参与的公共集资体系。它的运行实际是政府从个人和公司的收入中征收一定的税收,然后联邦政府再通过“加拿大卫生转账计划”,将资金从社会的一个单元转向另一个单元,从而确定了加拿大医疗保健体制的资金保证。

  特点一 单一的保险人制度

  与欧洲许多国家采取的共同担保或者联合担保制度不同,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当保险人的单一保险人制度。联邦政府负责税收和医疗保险资金的发放,最终资金的管理者和责任者是省或地区政府。生活和居住在各个省或地区的个人都由该省或地区政府提供的一个保险计划负担,省或地区保险计划则在每个省或地区起着医疗保健服务单一保险人的作用。

  与美国以雇主为主购买保险的制度不同,加拿大的医疗保险计划与雇佣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丧失工作机会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工作者都可以获得医疗保险计划的覆盖。联邦政府在向各省和地区转账时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加拿大卫生法》中公共管理、综合性、普遍性、轻便性,以及可达性的原则,即整个的医疗制度要在非盈利的基础上由公共当局管理和操作;医疗保险计划涵盖医院、行医人员或牙医所提供的全部服务;计划涵盖所有在加拿大居住的合格居民;一省或地区居民的医疗保险计划在其离开该省或地区后仍然由所居住的新省或地区承担,医疗服务要具有全民性质,不附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条件,也不存在歧视性的条款。另外,各省或地区医疗计划所保险的项目,不允许私人保险的加入。

  特点二 全民公共医疗的服务范围略有不同

  全民免费医疗的服务范围包括医师服务、医院服务和住院期间的牙科、外科手术等。其中,服务范围所涉及的项目因省和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以加拿大最大的省份安大略省为例,受保的医院服务项目包括手术室的使用、产科接生室、麻醉设施,必要的护理,实验室、放射和其他诊断过程,药物、生化制剂和相关的制剂,住院和饮食等。受保医生服务包括诊断和治疗,外科手术,接生,麻醉,放射和实验室服务以及免疫、注射和试验等。医院内必要的牙科手术包括创伤修复、外科切除、腺瘤的切除,骨折的治疗等。在患者要求下延长住院时间、外科整容手术、电话电视服务、私人护理服务、某些特定药物、针灸按摩、心理治疗、急救车的使用等则不在全民公共医疗服务范围之内。出院后的一般处方药、牙医治疗和眼科治疗也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它们只能通过私人保险获得报销。

  要享受加拿大全民免费医疗服务的条件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者具有长期居住权的永久居民。他们只要向当地省或地区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一张医疗卡就可以在该省或地区的任何医院或私人诊所就诊。与中国的医疗体制不同的是,在加拿大要想获得医生的诊治服务,患者首先需要一个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是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独立行医者,他们是初级医疗的基础。家庭医生具有诊治患者疾患的全科知识,也负责患者的全部医疗档案。另外家庭医生还担负着将患者向专科医生推荐的职责。没有家庭医生的推荐,患者无法直接求助专科医生的诊治。专科医生在诊治患者后,会将患者的情况及时向家庭医生汇总。所以家庭医生构成了加拿大医疗体制的第一道防线,它是加拿大医疗体制中的初级保健服务的重要力量。

  特点三 医疗收费形式和服务价格省内统一

  加拿大国家医疗保险卫生服务的价格是通过省医师协会与省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对某一省的所有医生来说,所提供的同一种医疗服务的价格是相同的。当患者求医后,患者的医疗卡(在魁北克省被称为太阳卡,在安大略省则被称为OHIP卡)便起着每次看病的支付凭证的作用,医生在接诊后则向政府的医疗主管部门进行服务费的报销。省政府对医生费用支付的主要方式是按服务项目付费。还有的是以按人头收费,或者是以交替支付表,比如工资或混合支付(即按服务收费加激励因素)的方式获得。

  医院对雇佣的医师,如放射医师、病理医师以及麻醉医师等,一般都是以工资的形式进行支付。加拿大对医生的年收入和服务费有封顶限制,如安大略省,对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费用均以45.5万加元封顶,超出部分医生只能得到66.7%的补偿。外科等复杂的治疗,每日封顶限为400加元;对非紧急情况的治疗,每日200加元封顶。

  加拿大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灵魂是:居民不承担因患病而带来的经济风险。1984年通过的《加拿大卫生法》明文规定各省不得滥收医疗服务费以及向病人额外收费。如果任何省份允许医院或者医生对公费保险计划规定的医疗项目征收服务费或者额外医疗费,则联邦政府将依法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对该省拨款中课以一对一加元扣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