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40岁的河北阚先生和妻子终于盼来了妻子怀孕的消息,然而,妻子被医大四院的妇产科医生诊断为宫外孕,建议马上手术治疗,并给妻子注射了甲氨喋呤。4天后,阚先生带着妻子来到另一家专业妇产医院再次进行检查却又被告知正常宫内孕,而此时胎儿已死亡。
缘起:停经41天被诊断为宫外孕
阚先生告诉记者,他快40岁了,妻子也已34周岁。多年来他们一直都盼望有个孩子,为此还曾多方求医。2006年11月28日,停经41天的妻子感觉自己怀孕了,当天她来到河北医大四院就医,并挂了一个专家号,随后做了B超和血HCG检查。“专家看到结果后说是宫外孕,需尽早住院手术。”妻子一听就吓坏了,而此时阚先生还在外地出差。考虑到自己马上也要出差,妻子向医生解释能否过几天再来做手术。这名专家表示可以,但在此期间如发生意外则不负责。
当天下午,不放心的妻子又来到该院进行咨询。此时,该专家说那就先打一针吧,如果不行还得手术。就这样,妻子没有多问就打了一针,事后才知这就是甲氨喋呤,就是它导致了胎儿的死亡。医生的诊断和处理结果记者都在阚先生妻子的病例本上得到了证实。
意外:4天后B超显示宫内早孕
2006年12月1日,出差回来的阚先生的妻子再次来到医大四院妇产科就诊。并做了一个血HCG检查,结果出来后,接诊大夫称数据没降反而升了,需尽快住院手术。“这时妻子给我打电话让我准备1万元手术费,我才知道妻子怀孕了并且是宫外孕。”阚先生考虑到妻子岁数大了,想找一家专业医院做手术。2006年12月2日,他带着妻子来到一家专业妇产医院,并办了住院手续。
“该医院的B超结果一出来,大夫说是正常宫内孕,但胎儿已不保。这时我们只觉得眼前一黑。”随后,阚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专业医院的B超检查结果和出院记录: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中的诊断意见为“宫内早孕”,下面是手写的“小型子宫肌瘤?”,出院记录上的出院诊断第一项为“宫内早孕”。
质疑:宫内孕为何诊断为宫外孕
看到结果后的阚先生第一时间找到医大四院反映情况。“我就是想弄清楚,专家诊断我妻子宫外孕的依据是什么?”2006年12月22日上午,记者在阚先生手中看到了盖有河北医大四院公章的“对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其中在“诊断过程”中称“在B超检查报告未见宫内妊娠囊而考虑异位妊娠(注:宫外孕)情况下,进一步建议患者查血HCG以辅助诊断。当血HCG也出现升高的结果时,门诊医生首先诊断异位妊娠。”“诊断依据”——“(1)月经周期规律(28天),已停经41天;(2)血HCG880mIU/ml;(3)阴道彩超检查发现①宫腔内未见孕囊回声,②子宫内膜厚0.9cm,③右附件可探入1.8cm×1.7cm包块,周边呈实性中央呈无声,周边有环状血流,④盆腔有积液。”
“会诊”:宫内孕误诊为宫外孕几率极低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向省会妇产科专家进行了咨询。多位妇产科专家表示,宫外孕的最终确诊要根据其临床症状并结合查体和病理检查。其典型的临床症状为停经史、腹痛、阴道异常出血、恶心呕吐等,查体一般下腹部有明显压痛反跳痛,叩诊则有移动性浊音等,后穹隆穿刺抽出不凝血、B超在宫外可见妊娠囊等。
如果停经41天,仅凭B超宫内未见妊娠囊,血HCG880mIU/ml就诊断为宫外孕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正常宫内孕停经41天时宫内也可不见妊娠囊。其次,血HCG的动态指标(一般3天查一次)对诊断宫内孕还是宫外孕才有意义,而且也只是辅助诊断。“只要怀孕,血HCG指标就会升高,宫内孕血HCG数值成倍增长,而宫外孕则增长缓慢。”在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对宫外孕的诊断在没有明显临床症状的情况下,从初诊到确诊有时需要几天的时间。因此,宫内孕误诊为宫外孕的几率极低。
期望:医院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阚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向医大四院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就此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登报道歉,追究接诊医生的相关责任,经济赔偿。“然而,医院至今并不承认自己的诊断有问题,在答复意见也可看出来,对方对登报道歉和追究接诊医生的相关责任也不接受。只称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阚先生称,他妻子后来又经历了药流和吸宫术,平白承受了这么多的痛苦。“最重要的是我们都这么大岁数了,这是我们好不容易怀上的第一胎。而妻子流产后半年至一年内都不能怀孕,一年后能不能再次怀孕还是个未知数,即使怀孕,妻子还要面临大龄产妇的危险。”而这些,医大四院在所谓的“经济补偿”中也并未提到。
随后,记者在阚先生手中看到一份阚先生称医大四院提供的“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上面并没有医大四院的公章,其中有误工费、陪护费等几项标准。阚先生表示,自己的损失已经造成,无可挽回,但要求对接诊医生必须给予相应处罚。“希望他以后不要再害别人了,也以此给医务人员一个警示。同时也希望患者朋友们自己尽量多掌握一些医学知识,就医时最好多找家医院复查。”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阚先生一直强迫自己镇静,但仍难掩脸上的痛苦。
阚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12月11日,医大四院专门召开了有家属参加的一个会议,会议上院方表示自己并没有错误,对患者提出的要求给予否决,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阚先生要求先分出对错,因此并没有达成共识。“在此之前,有一位院长接待过我,称事情调查清楚后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此后,阚先生多次到医大四院找相关负责人,但他们不是出差就是不在,一直未能见面。阚先生表示,如果近期内医院还不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和妻子讨回公道。
今年1月3日,记者与阚先生称一直处理此事的该院门诊部霍主任取得联系。霍主任告诉记者,对于此事他不太了解。随后,记者又与该院院办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门诊上诊断治疗的问题,一般应在门诊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