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通告指出,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家属不得将去世患者遗体丢弃在医疗机构;不准在医院设灵堂停尸要挟。
通告指出,医疗卫生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认真、及时、客观、公正、妥善地处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
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患者家属不准以任何理由将患者丢弃在医疗机构;不准围堵、打砸医疗机构,无理要求巨额赔偿;不准将去世患者遗体丢弃在医疗机构;不准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停尸要挟;不准围攻和殴打医务人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