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部门将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整顿规范,以杜绝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的不正当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西安市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杜绝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外以各种变相折扣形式采购药品的行为。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药品招标价格。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环节质控管理,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并逐步实施和完善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应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临床用药。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临床用药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并积极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西安市还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重点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