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基本解决偏远农牧区卫生室基础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低、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从2006年底起到2008年,青海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对全省3194个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从而为全省农牧民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青海省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滞后。据了解,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的人均服务面积达33平方公里,高于全国平均服务面积13倍;农村牧区群众出行难、看病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青海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按照行政村一村一室进行建设,全省建设3194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2-3个行政村建设1个中心村卫生室。青海南部牧区因地广人稀,将给每个乡卫生院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服务方式解决农牧民就医问题。
按照项目规划,村卫生室的基本标准是:业务用房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配备听诊器、血压计、诊查床、紫外线消毒灯等基本设备,配备150种常用药品,原则上配备2名以上通过执业注册的乡村医生或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