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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7-1-14 11:5 【

  揭阳市榕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将全面实施。榕城区直教职员工、各镇办教职员工以及区直机关等将先行启动实施。这是记者近日从该区召开的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揭阳日报》报道,榕城区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经过通盘考虑,精心筹划,广泛收集多方建议和意见,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并出台了《揭阳市榕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适用于榕城区辖属所有用人单位及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包括所属全体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会议提出,榕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采取分步实施办法。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区直教职员工、镇办教职员工、街道办机关、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区直企业军转干部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先行启动实施。其他用人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再分步实施。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确保榕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