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过高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日前,黑龙江省为解决这一“顽疾”,将强制各级医院实施药品价格公示制。
据了解,药品价格公示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方式,公开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产地等情况,并应明示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对于公示药品的数量黑龙江省卫生厅也提出要求,省级医院1000种以上,市级医院800种以上,县级医院500种以上,专科医院应占使用药量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应占使用药量的70%.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应公示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等情况。
黑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李斌表示,黑龙江省卫生厅过去就曾经提出过药价公示,但目前仍有部分医院存在公示数量不足等现象。对此,黑龙江省卫生系统今年将严抓此项工作,建立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患者和群众利益的,要按规定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