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启动从8月20日开始的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其中,药品降价执行情况将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是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率(额)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断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检查治疗过程中设立的新项目、新标准,要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广大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检查重点,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加重患者负担的行为。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建立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处理制度,曝光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卫生主管等部门的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