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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小病医疗在社区”目标尚未实现

2006-8-12 9:36 【

  虽然各部门共同努力,一直在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但目前“小病”医疗在社区的目标尚未实现。这是记者从8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分析,患者“不认”社区医院,主要原因是社区卫生存在“重医轻防”的倾向,防病功能落实不够;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重收入高、收益大的服务项目,“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问题比较突出;社区医院中专家少,由于人员待遇低、工作条件差、缺少业务进修机会,很难吸引并留住有用之才。在东中部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仅占1/5,难以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这些问题导致社区卫生资源短缺,发展滞后,群众在社区不能得到有效的防病保健服务,患常见病、多发病也要寻求到大医院进行专科医疗,加剧了看病难和看病贵。

  最近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则。提出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要求,鼓励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着重落实公共卫生,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疑难病症转诊,强化全科服务、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向医院模式发展;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4元并结合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

  三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在校生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素质教育,加大对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的在职培训力度,完善任职资格和聘用制度,在晋升职称、工资福利等方面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吸引医学人才进社区为居民服务。

  同时,有关部门还在积极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按服务项目收费,也可按病种收费、合同收费及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收费,降低药品加价率,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社区用药的成本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