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从卫生部叫停至今,已过去接近一周。在民众愤怒的责问药品生产企业以及药物安全监管体制的同时,似乎很少有人注意到悲剧的背后,“医药市场环境”混乱的问题。该事件爆发后,一名基层医生与搜狐财经取得联系,他向搜狐财经讲述了他对“欣弗”事件的切身感受和思考。
详细内容见下文。
欣弗事件说:痛心 思考 警示 建议
痛心
“欣弗事件”已经出来8天了,8天来,全国各大媒体都在关注着这件事情,并且,到8月11日为止已经出现了八例死亡病例,看到这里我们是很痛心的,
今年里先是发生“齐二药事件”;接着是“鱼腥草事件”;今天又发生了“欣弗死亡8人事件”。
作为工作在临床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我们很是震惊的,但是,又很无奈。
在今天这样的‘医药市场环境’当中,我们医务工作者真是如旅薄冰,提心吊胆,我们是直接与病人打交道的,治病救人,实行人道主义,是我们的天职,我们想治好每一位患者,我们不想经常的出现华源药业“欣弗事件”这样的情况。但是,时至今日,连华源这么大型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都得不到保障了,那我们还敢相信谁?!我们能够相信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还能够得到保障吗?我们担忧啊!!
思考
我是一名有着20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的医生(副主任医师),我一直非常关注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今天就“欣弗事件”谈一谈我对我国目前医药卫生用药安全的现状和前景,这些都是鄙人的窥管之见。有不当之处希望广大网友提出宝贵意见,同时,也欢迎参加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给全国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好处。我们都深有感触,同时也充分享受着美好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
我们党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很好的。开放市场;搞活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也是很好的,但是,就目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以及乡村过渡开放“药店”:“大药房”,使得“药店”:“大药房”犹如“小食杂店”一样的多,到处都能看得到。
这些“药店”给人民群众的用药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将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和潜在的危险,甚至会出现更多的类似‘哈尔滨那个小女孩的悲剧’;长此以往还会使得全民形成耐药性,使得全国的民众体质下降
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尤其是处方用药更为重要,它的出售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
药房里面出售的通常有“保健品”:“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等等,这些都是非处方用药。这些药品在药店里出售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处方用药(包括各种抗生素,及针剂等)则不然了,这些药品的出售应该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的,不是说谁都能到药店里买得到的,国家对于这类药品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没有医生的处方,药店是绝对不可以卖给顾客的。
但是,事实上不尽如此,任何一家药店或者大药房都非常醒目的写着“RP”凭医生处方购买等字样,这是一纸空文。实际上,不用凭医生的处方;任何人到任何一家药店或者大药房都能够买到“抗生素(包括任何针剂)”等处方用药。甚至,有很多的药店或者大药房还配有护士,就在药房里面直接的为买药者,静脉注射的了。
这些人根本不懂得药物的性能原理及使用适应症;禁忌症;使用的疗程等;不懂得发生输液反映或者过敏反应的处理与抢救,使得在药房里打针致死人命案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2002——2005年期间,非法行医致死人命案就有4起之多(自己在家里打针致死人命的不在统计之中)。其中一人因为非法行医致死人命,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他的也受到了相应的制裁和处罚。
这些悲剧产生的根源,就是在于处方用药随处都可以买到,‘欣弗事件’的发生就是这种情况的必然结果!通过这些血的教训,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再不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这类事件时时刻刻都会发生的!
现在在我们这里任何人都能够静脉输液,形成了一种事态——全民都是医生了!谁都可以当医生了。感冒了到药店买点“抗生素+液体”;用电话也来一位护士,花上几元钱手工费,就在药房或者居民的家中进行输液,治病(哈尔滨的那个小女孩就是一个范例)。病情刚刚好了一点就停药了,这样久而久之,在人的体内就逐渐的产生了耐药性!
全民都这样来当医生,用不了几年,用过药的这些人就是耐药的一族了!
我国研制生产一种新的抗菌素,得需要10年的时间,而人类若是乱用抗菌素只需要1-2年就可以产生耐药性。
在国外,法律很健全,国民的素质也是很高的。没有医生的处方任何一家药店或者大药房是绝对不敢卖给购药者药品的,更不用说静脉打针的药品了。一旦非法卖了处方药,这家的药房是负不起法律责任的!
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不健全;国民的素质也没有到那个程度,就这样的简单的效仿国外的做法,我们认为,是不科学的,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再者来讲,我们的执法队伍,人员有限,还有有关的法律滞后,使得执法人员,执法难度加大,也放纵了处方用药的泛滥。
我们想想看照着这样的模式继续下去的话,不超几年的功夫是不是就可以产生全民的耐药性?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全民族的素质何在?不是在现东亚病夫吗??!!
这样下去的话,不是可悲吗??!!那时,将是谁知过呀??!!
我国的药物学家;医学家曾经多次的在各种媒体上呼吁此事,就是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还要美其明曰:方便群众!这样的方便群众是可取的吗??!!
这样下去的话我们忧心匆匆,我们的民族怎么办?我们的子孙怎么办?!
‘欣弗’这个名字是该产品的商品名,在包装上没有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的那样:通用名应该是商品名的二倍而改过来,这也是他这个药厂的违规之处。
我为什么要提这些呢,我们国家仅去年一年,就用改头换面的手段‘旧药翻新:审批了1万多种相似的药品,
这几年市场上涌现出大量药品报批公司或机构,他们把官员和专家聘为顾问,按月或按项目发放给他们巨额提成,甚至让官员和专家到药企参股分红。在他们那里,搞一个新药批文的速度从一个星期到几个月不等,批文的价格都不一样。价格低则数百万元,高则上千万元。这样的结果能不使得药品市场紊乱吗?能不出现药品的质量问题吗? 这又是出现药品质量问题的必然!
另一方面令人思考的就是我们的生产厂家,一定要以产品的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来对待,药品企业不同于普通的企业,你生产的产品涉及到人的生命,一但发生事故就是人命关天,哪怕是万分之一,摊到谁的家都是百分之一百,没有出事的厂家也不一定没有类似的质量问题。
再就“欣弗药品”致死人命一事谈谈:到目前为止,国家药监部门还没有找到致人死命的真正原因,从安徽省到国家药监局抽样检测的各种指标都显示,此类药品为合格产品,那么,为什么还有人为此害命呢?
我想,是不是该药品的一种输液反应性过敏呢?(特异体质对这种药物有输液发应型过敏)(我没查资料,几年前,国内某个厂家称自己的产品可能有输液性过敏!)这一点还得由国家的权威部门来做进一步的鉴定,我们期待着。
如果此种药物的质量有问题的话,那么同一批号的‘欣弗’药物为什么别的人没有异常的反应呢?我们使用了同一批号“欣弗”200多瓶,仅一人发生了输液反应,由于,抢救得及时得当,病人平安无事。
我把这个病例提供给大家:
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7月31日,我们门诊来了一位上呼吸道感染的患者,名字叫:张某某,男性,30岁,我们处方为: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200毫升,日两次静脉点滴注射,护士为其进行了无菌消毒,实施静脉穿刺,当时是中午12.00,当该药点滴5分钟后,患者呼唤护士,自诉上肢不由自主地颤抖,轻微的抖动,并且,逐渐的加重,颤抖时重时轻,抖动严重的时候呼吸声音都是断断续续的,我过去为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看过以后,诊断为:输液反应。
当时查体:呼吸平稳,血压140/100mmh,心率:88次/分钟,立即嘱附护士为其吸氧并静脉推入25%葡萄糖注射液20毫升加入地塞米松注射液25毫克; 后来又为其肌肉注射了“异丙嗪注射液”25毫克,紧接着又静脉推入25%葡萄糖注射液20毫升加入葡萄糖酸钙注射液2克,该药缓慢推入,在推入该药的过程中,患者的痉挛状况就逐渐的得到了缓解。直到完全缓解时是当日的12.30左右。
接着,该患者就出现了高热,当时的体温是摄氏40度01, 我们又为其静脉点滴了5%葡萄糖注射液250毫升加入赖氨比林0.9克,1个小时以后,体温恢复到摄氏36.5度,高热退下,患者自己步行回到家里。
第二日,患者自诉:周身无力酸痛,四肢倦怠乏力,为其静脉点滴了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450毫升加25%葡萄糖注射液100毫升加入维生素c注射液5克,连续注射两天,后用为其检查了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脂,尿酸等。
白细胞1.3万;尿酸高;血脂高;肝功能偏高。患者自行回家治疗去了。
通过我们这个病例的抢救成功,可以说明的是:
1:这种处方用药,必须是在正规的医院或者是门诊使用,千万不要自行在家里买药或者是没有抢救条件的地方注射。
2. 一但发生这类的输液发应,必须争分夺秒实施抢救,争取在极短的时间之内把输液反应控制住,不至于使得病情进一步发展恶化,危及病人的生命,这是抢救病人生命的关键。
3.门诊或者医院的医生,在遇到这类患者的时候,必须头脑清醒,技术娴熟,处方果断,护士配合得力,这也是成功抢救病人生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在20多年的医学临床工作当中,时常的就能够遇到这类的输液反应,有的时候能达到过敏性休克的程度,严重得血压几乎量不到了,随即就按照过敏性休克抢救,都能够使得这些病人转危为安。
虽然我们能够成功的抢救这些患者,但是,我们也不愿意看到我们现在生产的药品,经常的出现这样的事件。
警示
(1):通过这些血的教训,至少能够提示那些一向自己做主到药房买药,在药房或着自己家里进行静脉点滴人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安全,在不可以这样做了。
(2):这些血的教训又提醒那些药品经营企业(药房;药店),再不可以随意的卖给任何人处方用药了。
(3)更重要是通过这些血的教训,提醒国内的所有药品生产厂家,一定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确实把药品的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本着对自己,对社会;对人类生命负责的角度,我国的药品不要再有类似事件的发生了!
建议
(1)建议国家的各级药监部门在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有宽松的软环境的同时,还要认真的负起责任来,旅行药监部门的职责,严格监督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完成了‘GMP’认正了,不就是万事大吉了,高枕无忧。以保‘欣弗事件’不在重演!
(2)建议药品生产企业的老总们,一定要视药品的质量为企业的生命,严格企业内部的管理和药品生产的每个流程,认真地强化自检自查,把药品的不良反应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成为‘免检产品’。
(3)建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的相关部委,重新考虑药店的无限度放开的问题,去年卫生部长高强同志实事求是的说:“把医疗卫生这个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的改革是有失误的,‘我觉得这是实事求是的。我们其他的部委也应该从过去几年药店的放开所带来的某些副作用,清醒地认识和衡量一下利和弊,及时适度的进行整改,把好事做得更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应作者要求,文章暂不透露作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