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农妇手术中输血感染艾滋病毒 状告医院讨清白

2006-6-16 10:5 【

  艾滋农妇状告医院讨清白

  该医院曾为其输血,滁州琅琊法院一审判赔7万元

  本报讯 曾在一次手术中输过血,3年后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这位老实本分的农村妇女因此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为了给自己讨个清白,她将当初给自己做手术的这家医院告上了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判定:医院赔偿精神损失7万元。

  意外感染艾滋病

  今年33岁的绉小兰(化名)是滁州市南谯区黄泥镇农民。2002年3月28日,绉小兰因患甲状腺疾病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科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前,该院为她进行输血前的检查HIV为阴性。手术后绉小兰伤口愈合较慢,并且身体状况一直不好。

  2005年5月,由于甲状腺疾病再次复发,绉小兰随丈夫到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谁知,在手术前例行血液检查时,院方竟意外发现绉小兰的血液HIV为阳性,即感染了艾滋病毒。随后,这一检查结果被安徽省疾控中心证实。

  医院输血所致?

  感染上艾滋病毒的消息对于绉小兰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她怎么也想不明白。难道是在外打工的丈夫传染给了自己?但绉小兰的丈夫检查结果却是:血液HIV呈阴性,没有感染艾滋病毒。

  到底是谁将艾滋病毒传染给她的呢?绉小兰夫妇百思不得其解。绉小兰本人也因此背负了巨大的思想压力,身体每况愈下。

  为了查明原因,绉小兰拖着虚弱的身体多次到滁州市疾控中心咨询,得知输血也有可能感染艾滋病毒。难道是3年前手术中输了不健康的血液?当夫妇二人找到当初为她做手术的医院时,院方当即以“没有责任”为由予以回绝。

  为讨清白状告医院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5年8月,绉小兰一纸诉状将供血单位———滁州市中心血站和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告上了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查明,滁州市中心血站提供给第二人民医院的血液是合格健康的血液。但是,第二人民医院在给患者输血时,存在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行为,且在病案记录中无法确定输血量,未提供证据证明患者不是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毒的,故判决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和检查费共计70444.5元。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不服琅琊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记

  日前,笔者来到绉小兰家,离滁州市约30公里的一个偏僻的小村庄。

  据村干部介绍,绉小兰家是黄泥镇远近闻名的特困户,丈夫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由于当地土地少,一年的收入只有1000多块钱。她的丈夫只能靠长年在外打短工挣点钱。几年来,为了给绉小兰看病已花去2万余元,目前家中仍欠了不少外债。

  在绉小兰家简易的院子里,她的丈夫告诉笔者,自从得知妻子感染艾滋病毒后,他们小两口就再也没有开过笑脸,妻子的情绪更是十分低落很少与人讲话,甚至连大门都不愿出。原来,他打算给妻子治好病后再要个孩子,没想到却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笔者注意到,眼前的绉小兰因甲状腺疾病,脖子粗大。在交谈的过程中,她一直低着头始终不愿意与别人目光接触,情绪十分低落。

  临别时,当笔者问她最大的愿望是什么时,她缓缓地抬起头说:“我就是想通过法律为我讨回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