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4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四川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严肃查处7家从事商业贿赂的药品、医疗设备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一批涉案人员被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企业被课以限期内市场禁入等处罚。
据介绍,2006年3月初,四川省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其中较典型的有:自贡市恒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间,以虚报出差费等形式套取现金,在账外暗中给一家医院副院长“好处费”11000元、药剂科长79000元。自贡市工商局决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4万元。2003年底,成都森科制药药品经营分公司为了在一家医院的药品招标中中标及顺利销售药品,采用按药品采购额的5%给医院院长个人暗扣的形式从事商业贿赂,共支付贿赂款9万元,销售药品480余万元,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1999年2月至2003年6月,达州市天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向一家医院销售药品,先后11次以“让利款”的名义,在账外暗中给医院“回扣”320余万元,获得非法利益近60万元。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四川省宏源药业有限公司为向一家医院销售药品,以“让利款”的名义在账外暗中给该医院“回扣”262余万元,获得非法利益56万多元。
此外,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向四川一家医院行贿10多万元的3家重庆市药品经营企业已移交重庆市工商局调查处理。
四川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对被查处的这些从事商业贿赂的药品、医疗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四川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已将其列入不良纪录并上网公示,取消违规药品上网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这些企业的上网申请。同时,对这些企业的行为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进行通报,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两年内不得采购其经销的药品和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