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长沙:直接接触药品者每年须体检

2006-4-17 12:50 【

  医疗机构药房验收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或不予确定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了我市“规范药房”评定工作,并将《长沙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验收标准》下发到全市各医疗机构。据悉,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停业整顿。

  根据《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皮肤病、传染病以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标准》要求,床位在500张以上(含500张)的医疗机构,其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标准》要求,对近效期的药品,要有明显的有效期警示。过期、失效、霉变、虫蛀、变质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库(区),并明显标识,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并及时处理。医疗机构不得利用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医院自制制剂不得发布广告,不得上市销售;不得由医生直接推销、代购药品,不得擅自使用临床试验用药。此外,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除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药品。

  三部门规定,到今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编制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各专科医院)规范化药房建设达标率须在6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标率在20%以上。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药房授予“规范药房”称号,日常监督检查为一年一次;将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药房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处理力度,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