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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在省市县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济困病房

2006-4-4 0:0 【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我省将在省、市、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扶贫济困病房。在刚刚结束的甘肃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会议代表就扶贫济困病房实施办法进行了审定通过。

  8家医院进行试点

  根据省卫生厅的安排,我省将首先在在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干部医疗保健院8家医院进行扶贫济困病房。根据要求,扶贫济困病房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床位数的10%。在保证数量的同时,扶危济困病房设置必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证优待对象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优待对象为城乡特困群众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扶危济困病房(床)优待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口。其中城市低收入人群是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农村特困人口是指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人员。据估算,扶困病房在全省普及后,超过百万的贫困人口将得到实惠。

  实施办法要求,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中基本医疗无保障人员应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扶贫济困医疗优待证》。这位负责人强调,只有持有《扶贫济困优待证》的人员才可到享受到扶危济困病房相关优待。

  四个方面就诊全面优惠

  据了解,实施办法要求接诊医院必须对持证人做到多方面的优待,其一,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挂号费),医疗机构不得开大处方、多项重复检查;其次,患者用药执行城市职工医保用药目录,目录外用药必须征得患者同意;第三,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不得低于85%;第四,患者总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发生的所有费用)减免15%。

  扶困病房将在全省推广

  据悉,按照《意见》要求,兰州市应与省级医疗机构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州政府应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指定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扶贫济困病房的相应规定,并参照省级医院提高床位补贴的办法,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保证各医疗机构扶贫济困病房正常运转。试点医院设置扶贫济困病房所需经费及因扶贫济困病房所减少的收入,从财政2006年起提高的医院床位补助费中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