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科教发[2006]33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做好《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了解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现状,经研究决定开展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实验室)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统一组织本辖区的调查工作。
二、调查范围包括辖区内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所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按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标准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本次调查不包括军队实验室。
三、每个实验室填写一份《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调查表》(见附件)。要求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调查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卫生部将组织抽查。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核实汇总。调查表和汇总表格的电子版请到卫生部网站科技教育司栏目内下载。(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并请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汇总表格电子版及调查表(一份)报卫生部科技教育司。汇总表格的电子版可通过E-mail传递。
五、请各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BSL-2实验室的现状,为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郭苗云、刘晓波
电 话:68792246、68792238 传 真:687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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