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黑龙江治疗费数额大必须告知患者

2006-3-24 0:0 【

  全省公立非营利性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遇到治疗和抢救费用数额较大、患者提出超常规特殊要求等情况时,须执行逐级报告制度和向患者告知制度。这是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日前,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实行诊治患者重要事项逐级报告制度和诊治患者重要事项向患者告知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当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接诊、治疗和抢救患者的工作中,必须履行报告职责和告知责任。

  逐级报告制度包括:治疗和抢救费用数额较大的;患者提出超常规特殊要求的;治疗和抢救超过本医疗机构现有条件和常规,需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药品的等12种情况。

  告知制度包括9种情况:患者的一般病情和治疗情况(特殊病症和患者家属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急症患者治疗和抢救结果不确切,或者治疗和抢救效果不明确的(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对患者治疗和抢救超过本医疗机构现有条件和常规,需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药品的;对患者治疗和抢救费用数额较大的;特殊情况下患者提出超常规特殊要求的,应患者要求和医疗机构主动对患者给予超常规服务等特殊照顾的;在特殊情况下医院主动或被动对患者以减免医疗费用的;经解释和说明,患者对医疗服务仍有疑问、仍不满意,或者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对患者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转科和会诊的;对患者需要向本医疗机构以外转诊或外请专家会诊的。